晁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内黄营销部案 保险责任;证据效力;人身保险合同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民初字第16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石红斌

康运庄

郭卫锋

郝海莉

法官解说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以下两个问题。1、加盖医保中心印章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法院认为,仅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而未提供原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原因是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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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晁某
委托代理人:付某、董某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安阳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内黄营销部(以下简称内黄营销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6、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红斌;审判员:康运庄;审判员:郭卫锋;书记员:郝海莉
7、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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