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共犯认定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1.北京市门头沟区让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1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学军

石杰

刘长在

代理律师:

关少青

杨晨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陆某与被害人娄某曾经是恋人关系,陆某来北京市打工,住在被害人娄某家里被娄某强奸,娄某称会娶她,因此她就一直跟着娄某,二人保持关系多年,后因琐事分手。陆某改嫁,但不久又离婚,陆某觉得是娄某的骚扰致使自己的婚姻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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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故意伤害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学军;人民陪审员石杰、刘长在。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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