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某等人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 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
案由:
破坏电力设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学军

陈良元

王金锁

法官解说
盗割的河道景观路灯电缆线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有观点认为,丛某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破坏电力设备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损害的是景观大道路灯电缆,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盗割景区的路灯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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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14号判决书。
案由: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
诉讼双方: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贺志如。
被告人丛某,男,198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羁押,因涉嫌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候某,男, 199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羁押,因涉嫌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绰号小李子),男,198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2日被羁押,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牛某,男, 198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羁押,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1(绰号眼镜),男,1991年7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21日被羁押,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绰号馒头),男, 1992年8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11日被羁押,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 198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羁押,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审级别: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学军;人民陪审员:陈良元、王金锁
审结时间: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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