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7)门刑初字第1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许芳 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关键点在于艾某等人抢劫的财物是否属于非法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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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7)门刑初字第145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威岩。
被告人:艾某,男,1984年2月7日出生,北京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梁子祥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吕某(小名:兴某),男,1983年6月30出生,北京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建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袁琰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87年3月18日出生,北京市人,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因凤北京市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祁某(小名:祁某1,外号:鬼某),男,1990年8月1日出生,北京市人,汉族,北京科技技术学校05级车工专业学生。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祁某2(祁某之父),男,1967年7月8日出生,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村委会副书记。
辩护人:周开铭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芳;代理审判员:韩晓飞;人民陪审员:宋爱民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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