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安某、崔某诈骗案 诈骗罪;量刑;量刑规范化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军庄工商所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北京六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龙光特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量刑规范化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31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毛立新

李云飞

李平

马强

付建东

法官解说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法治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城市中旧房改造和拆迁的数量日益增多,由此引发出各种矛盾和纠纷,甚至出现一些刑事犯罪手段侵入其中获取非法利...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3)门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3187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温如敏。
上诉人史某,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本科文化,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军庄工商所巡查员。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云飞北京六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安某,男,195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文盲,农民。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2013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平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强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崔某,男,195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北京华龙光特灯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 2013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付建东,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振新;人民陪审员:闫锐伶、陈良元。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嵩;代理审判员:吕晶王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