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1诉范某1等健康权案 雇员执行工作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790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红兰

代理律师:

张如玉

法官解说
(一)本案原告的间接损失是否应获得赔偿
本案原告至被告店内接受服务时,因被告服务不到位致使双方发生争执,双方最终系扭打在一起,原告事后经公安机关出具验伤通知单后致医院验伤,在不知自身已怀孕的情况下接受了CT检查导致最终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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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7900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健康权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舒某1。
委托代理人:张如玉,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某1。
被告:范某2。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吴红兰
(六)审结时间: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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