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非法拘禁案 继续犯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刑终字第4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明 单位:
本案系行为人马某、沈某、姚某、杨某共同犯非法拘禁罪,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二审法院的裁定是正确和适当的。
非法拘禁罪,是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是行使其他自由权利的基础,因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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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1994)嘉刑初字第147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刑终字第451号。
2.案由:马某等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争辉。
被告人:马某,男,25岁,汉族,江苏省如皋市人,农民。1994年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凌汉英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敏,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某,男,23岁,汉族,江苏省如皋市人,农民。1994年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树亭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彩莲,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男,1964年11月2日生,汉族,江苏省如皋市人,农民。1994年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陈慧英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28岁,汉族,江苏省如皋市人,农民。1994年1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宗耀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宝良,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明;代理审判员:陈熙赵建华。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玉鸣;审判员:卑其荣石燕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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