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哈尔滨红旗家俱城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柜台出租者 销售者 连带赔偿责任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3)外民一初字第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在华

王宝珠

付裕群

代理律师:

郭玲玲

法官解说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柜台出租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即"消费者在展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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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3)外民一初字第56号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郭玲玲 黑龙江衡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哈尔滨红旗家俱城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辉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7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该单位法律顾问,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在华;代理审判员:王宝珠;人民陪审员:付裕群。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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