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自首;余罪自首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刑初字第103号
审理法官:

崔常秀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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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刑初字第103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1980年2月6日出生于日照市岚山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5月1日出生于日照市岚山区,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日照市岚山区。
4. 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崔常秀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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