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日照岚山兴法律服务所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商初字第250号
审理法官:

吴媚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保险是规避风险与减少损失,而不是对损失的全额赔偿,或者理解为保险是一种补偿而非赔偿。之所以产生保险的补偿概念是随着侵权赔偿这一古老的赔偿方式的发展而来的。一方面是对因赔偿陷入困境的侵权责任人的一种救济,另一方面也是对无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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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商初字第250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女。
委托代理人:王均山,日照岚山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兴海路51号。组织机构代码:X1359293-0。
委托代理人:王凯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吴媚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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