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不移交刑事案件
案由: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立新

崔常秀

支红艳

法官解说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的被告人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对应当移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73年1月23日出生,住日照市东港区。2012年5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新;代理审判员:崔常秀;人民陪审员:支红艳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