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保险金额、实际损失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民二终字第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邹秋玲

刘伟凯

洪如玉

代理律师:

郑郁郸

谢奕蔓

法官解说
发生保险事故后,究竟是应该按照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赔偿,还是应该按照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本案中,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是否能够按照保险金额获得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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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2012)揭西法棉民初字第2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民二终字第22号判决书。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陈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揭西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郁郸、谢奕蔓,均系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代理审判员:黄浩彬。
二审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秋玲;审判员:刘伟凯、洪如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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