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第三人季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民事 一房两卖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三(民)初字第11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惠星

洪飞

陆瑞兴

代理律师:

陈晓桦

周文强

刘永禄

戚夏凤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房两卖",即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两个买卖合同,分别转让给两个买受人的行为。
一、两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数个房屋买卖合同,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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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三(民)初字第1110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66年1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代理人陈晓桦,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文强,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1967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第三人季某,男,1951年8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代理人刘永禄,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惠星,代理审判员洪飞,人民陪审员陆瑞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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