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FERRERO S.p.A(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被告开平市汇源隆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案 包装装潢;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
案由: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江中法知民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世清

甄锦瑜

梁艳芬

法官解说
争议问题:第一,汇源隆公司的行为是否同时构成侵犯费列罗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第二,若同时构成,具体应如何裁判,即同时按《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还是择一而定?
一、对于第一个争议问题,即汇源隆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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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1)江新法知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江中法知民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侵害商标权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FERRERO S.p.A(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以下简称费列罗公司)。
被告(上诉人):开平市汇源隆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隆公司)。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梁津晃;审判员:林峻永、吴淑娟。
二审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许世清;审判员:甄锦瑜、梁艳芬。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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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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