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张某1等七人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共同犯罪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

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

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

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

徐州民政医院医疗救助

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3)泉刑初字第309号
审理法官:

黎方

申颖

苏征社

代理律师:

伊涛

陆爱铭

赵兴东

朱珺

赵萱

李勇

陈际航

李尊华

法官解说
本案中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是经单位所有股东共同协商决定实施的,实施过程中由经理周某、吴某1等人具体指挥管理,由各类单位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实施获得的非法利益除返还给参保人外,与正常业务收入混同收支由单位统一管理、支配使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3)泉刑初字第309号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斌
被告单位: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绿地世纪城摩卡街007、008号,法定代表人周某。
诉讼代表人:朱某,男,27岁,系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临时负责人。
被告:张某1,男,1965年10月25日生,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合伙人,原系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2013年1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伊涛,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1,别名吴某2,男,1981年10月31日生,系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合伙人、经理,2013年1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陆爱铭,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某,男,1966年4月23日生,系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合伙人,2013年1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兴东,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1969年12月25日生,系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3年1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朱珺,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2,女,1982年10月1日生,原系云龙区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员工,2013年12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萱,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3,女,1966年9月9日生,系徐州民政医院医疗救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州国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玉药店(以下称常玉药店),实际经营人,2013年12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勇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际航,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某,女,1984年7月24日生,原系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徐州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工作人员(合同制),2013年1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尊华,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方;代理审判员:申颖;人民陪审员:苏征社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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