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索取债务;非法债务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13)泌刑初字第4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成星广

乔景宝

田永伟

法官解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但此款中的债务应如何认定,是合法债务还是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本案中所说的"赌债"是否应包括在内?
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对债务的界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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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13)泌刑初字第405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闫士杰。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90年11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初中文化,现住泌阳县。2013年4月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依法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成星广;审判员:乔景宝、田永伟。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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