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张某买卖合同案 瑕疵履行;解除权;放弃解除权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2013)甘民初字第617号
审理法官:

刘秀娟

法官解说
关于质量瑕疵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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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3)甘民初字第617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余某。
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臣芳,男,系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刘秀娟独任审判。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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