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结果犯;既遂与未遂
案由: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蓬勃

周建坤

戴颖

代理律师:

吕文东

法官解说
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 2002年2月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号)没有规定相关未遂情节的认定,最高法院研究室的李兵就解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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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62号判决书。
2.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3.诉讼双方
被告人农某(小名阿兴),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于云南省富宁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2年7月18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那坡县看守所。
辩护人吕文东,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岑光明。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蓬勃,代理审判员周建坤,人民陪审员戴颖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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