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钟某1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案由: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3)奉刑初字第14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4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晓杰 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在与组织偷越我国国境的组织者之间无明确事先共谋的情况下,多次接应非法入境人员,为其安排住宿、掩盖身份、介绍工作等,该接应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组织”的系列行为,构成组织偷越国境的共同犯罪。
行为人钟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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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3)奉刑初字第1407号。
2.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少鹏。
被告人:钟某(T)(绰号:阿黄),男,1991年2月28日生,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籍,高中文化。201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董卫平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某1(绰号:阿富),男,1986年12月1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人员。201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唐桂军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艳;审判员:曹国强;代理审判员:李晓杰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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