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受贿案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14)刑字第45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黄德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梁某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和领导郁江工程的监理工作是否属于从事公务。要解决争议,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从事公务的判断标准;二是根据已经明确的判断标准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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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14)刑字第45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齐颖、伍朝艳
被告人梁某,男,196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2014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德伟,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任春喜;审判员韦海校、彭博。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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