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医药工业化建物资公司诉柳州铁路分局柳州南站等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案
案由: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柳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柳州南站东站

柳州东站

兰州铁路法律咨询服务部

文书字号:
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4)柳铁中经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幸福 单位:
根据《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本案货损的主要原因是装载不当及加固不牢。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柳州铁路分局柳州南站对货损的发生无任何过错,因此承运人对货损不承担任何责任。
集装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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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柳州铁路运输法院(1993)柳铁经初字第23号。
二审判决书: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4)柳铁中经终字第2号。
2.案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广西柳州市医药工业化建物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李某1,该公司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郭星海柳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柳州铁路分局柳州南站。
法定代表人:李某3,站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金某,柳州南站东站货运值班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曾某,柳州东站工程师。
被告(上诉人):银川铁路分局银川火车站客货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二审):屈云霄,兰州铁路法律咨询服务部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忠荣;审判员:王梅兰;代理审判员:蔡维。
二审法院: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青兮;审判员:安树林;代理审判员:庞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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