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田某劳动争议案 工伤赔偿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桂林中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桂林中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南珠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88号
审理法官:

杨敏

谢谦

苏雪菲

代理律师:

蒙华宗

王小琴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层出不穷,且成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不乏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伤后得不到补偿款等等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案件。在本案中,被告是作为劳动者一方的田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到工伤,并造成了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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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88号。
(二)案由:劳动争议。
(三)诉讼双方:
原告:桂林中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桂林中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蒙华宗,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桂林中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小琴,广西南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敏;代理审判员:谢谦;人民陪审员:苏雪菲。
(六)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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