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借贷关系;约定利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法院(2014)吉民初字第197号
审理法官:

黄育梅

法官解说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区分了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和利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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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法院(2014)吉民初字第197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刘云章(原告连襟)。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育梅。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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