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安徽京和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解除权 约定解除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和县人民法院(2014)和民三第001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俊

代理律师:

褚云

陈德龙

法官解说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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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和县人民法院(2014)和民三第00153号判决书。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马俊。
审结时间: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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