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陈某、朱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借款合同;实际支付;交易习惯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再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林本春

韦晓菁

崔龙生

法官解说
虽然该案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借款事实的认定,在审判人员中产生了不同观点:
观点一:可以认定再审申请人丁某已向被申请人陈某、朱某实际支付借款207万元。主要理由如下:1、从交付凭证看,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最高限额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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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2012)安民初字第117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再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再终字第3号 。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丁某
委托代理人龚某
被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请人)陈某
被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请人)朱某
委托代理人陶某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冯伟、人民陪审员张禧、陈珊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祖斌、代理审判员陈曦、纪相宇
再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本春、代理审判员韦晓菁、崔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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