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林某租赁合同案 租赁合同;公务员;合同效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再终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林本春

郑彦

韦晓菁

法官解说
本案当事人谢某原系古田县法院干警。一审宣判后,2010年5月13日的《法制今报》头版以"一起合同纠纷引出一个热门话题:法官的经营行为算不算违法经商?"为题报道了本案。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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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09)屏民初字第48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民终字第116号。
再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再终字第14号。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各方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林某,男,195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谢某,男,1961年8月8日出生,汉族,干部。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屏南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杨继珍。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勇;审判员:关萍郑炜珠。
再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本春;代理审判员:郑彦、韦晓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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