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某、官某2诉上杭县步云乡大斜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成员权;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杭县步云乡大斜村委会

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岩民终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敏

庄小鹏

梁源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原、被告所在地属于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近年来,我国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鼓励自然保护区的村民不再上山砍伐或破坏森林植被,增加林农的经济收入,国家每年贴补村民一定数额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衍生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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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杭县人民法院(2014)杭民初字第184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岩民终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官某,女,1988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官某2,男,201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原告官某之子。
法定监护人官某,
即原告官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官某3,男,196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原告官某父亲。
被告上杭县步云乡大斜村民委员会。
一审委托代理人官某4,男,1977年1月5日出生,汉族,系上杭县步云乡大斜村委会文书。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晓东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建才独任审理。
二审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敏;审判员:庄小鹏;代理审判员梁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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