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诉余某等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案 提供劳务;注意义务;过错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岳中民一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陈玉香

何蓓

余立根

代理律师:

聂拥军

杨华平

张光勇

法官解说
本案例是典型的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案,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法院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办案。《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对于此种情况已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直接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但由于《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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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13)汨民初字第1506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字号: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岳中民一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
2.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霍某。
被告(上诉人)余某。
委托代理人聂拥军,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华平,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湛某。
被告(被上诉人)何某。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上诉人何某、陈某的共同代理人张光勇,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李昆;审判员:潘杰;人民陪审员:杨凌燕。
二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玉香;审判员:何蓓;代理审判员:余立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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