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汇公司诉范某合同纠纷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效力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859号(2014年2月26日)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廖立荣

洪春丽

危冠元

法官解说
在市场交易中,法律规避是常见现象,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方式订立合同,是法律规避行为的类型之一。与此相关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一般认为,这一条款可被适用于否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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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859号(2014年2月26日)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蝴蝶汇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洪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立荣、洪春丽,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某
委托代理人危冠元,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李莹
6、结案时间: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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