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某某挪用资金案 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罪
案由:
挪用资金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居民委员会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4)旺苍刑初字第10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建波

冯光学

青琼

代理律师:

贺荣

法官解说
对被告人昝某某挪用的款项性质如何定性?是公款还是集体资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除了犯罪主体上的区别外,在行为对象和行为特征上也存在明显不同:挪用公款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对象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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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4)旺苍刑初字第10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挪用资金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代理审判员张弘扬。
被告人昝某某,男,生于1952年3月16日,汉族,四川省旺苍县人,小学文化,任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居民委员会主任。
辩护人贺荣,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建波;人民陪审员:冯光学、青琼。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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