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诉张某等共有案 民事 共有 死亡赔偿金
案由:
共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转龙法律服务所

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三终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韬

沈男

王玉方

代理律师:

郑菲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问题。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也存在分歧,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禄民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昆明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三终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共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包某,女,汉族,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
原告(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一审)焦道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转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二审):郑菲,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张某、尹某、尹某1,住址同上。
被告(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一审)无。
(二审):韩某,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 毛浩名
二审法院:昆明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韬;代理审判员:沈男、王玉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