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2抚养费案 补习费、择校费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法律服务所

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1349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于庆

代理律师:

廖映菲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王某支出的补习费及择校费是否属于必要的抚养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必要的抚养费包括必要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判断必要与否时应主要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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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1349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抚养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法定代理人:杨某,女,无业,王某母亲。
委托代理人:王桂芬,女,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2。
委托代理人:廖映菲,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于庆。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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