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张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案 宅地基;转让;合同有效;集体经济组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梅中法民二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琼

罗锡芳

黄伟玲

代理律师:

刘恩泽

张晋增

法官解说
一、城中村的房屋如何转让?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允许转让的。城中村,位置就在是城市范围内,但因为历史的原因,城中村的土地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土地仍是农村集体土地,在该地上的房屋能否转让?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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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13)梅县法民二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梅中法民二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刘恩泽,系广东诚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晋增,系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锋;审判员:李育珍;人民陪审员:吴晓健
二审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琼;审判员:罗锡芳;代理审判员:黄伟玲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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