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标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案 流押合同 代偿第三人 抵押物归属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梅中法民二初字第6号
审理法官:

肖庆浪

黄莉芬

徐琼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对已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有抵押担保债权实现过程中,债务人也是抵押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约定由该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后,原用于该债务抵押的抵押物不作价直接归第三人所有的性质及其效力认定。
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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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梅中法民二初字第6号。
2、案由: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梅州市标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石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庆浪,审判员:黄莉芬、徐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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