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诉重庆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加班工资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新金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703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廖鸣晓

李颖

王坤

代理律师:

张泽

法官解说
动者之间劳动争议中占据很大的比重,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法之后,劳动部贯彻实施意见、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实施,强化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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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4)碚法民初字第0336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703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加班工资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夏某,男,汉族,1967年9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上诉人):重庆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28号(金信大厦)11-3号,组织机构代码73658732-6。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某,女,汉族,1984年8月7日出生,重庆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张泽,重庆新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梅
二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鸣晓;代理审判员:李颖王坤
6.审结时间
一审:2014年8月29日
二审: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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