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周某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民事诉讼 执行异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或裁判书字号)
审理法官:

徐宾

林曦

李震

代理律师:

安超

张永华

赵惠静

王帮荣

王帮荣

杨洪胜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合同登记备案(联机备案)后,非因买受人的原因不能合法占有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况下,房屋买受人是否享有阻止执行案涉房屋的实体权利?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是否享有阻止执行案涉不动产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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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男,汉族,1969年12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委托代理人:安超,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汉族,1942年8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张永华重庆锋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惠静,重庆锋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帮荣,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吴某,女,汉族,1963年10月14日出生,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王帮荣,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C,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新加坡籍,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杨洪胜,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
一审终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宾;代理审判员:林曦、李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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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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