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贺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婚约;彩礼返还;民事法律行为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4)石民初字第41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雪林

徐晓辉

韩阳

代理律师:

刘少彬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婚约财产的法律属性及物权归属问题。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婚约财产的流转是指婚前订婚及与其相关的财产转移。由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尤其是婚约解除后有关财产的归属纠纷非常普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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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4)石民初字第4177号判决书。
2.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蒋某。
委托代理人刘少彬,北京方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贺某。
委托代理人贺某2(系被告叔父),195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同被告。
4.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雪林;代理审判员:徐晓辉;代理审判员:韩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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