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槐某继承纠纷案 民事 处分行为 继承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公平法律服务所

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
文书字号: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石民初字第659号
审理法官:

昂志忠

舒馨颖

赵兴祥

代理律师:

陈韦伶

法官解说
本案的原告系八十余岁高龄的老人,本是安享晚年生活的时候,确屡屡走上法庭状告自己的子女,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引起纠纷的原因系原告居住的房屋因拆旧翻新拆除后导致原告没有住所,而原告认为被告不能很好的履行赡养义务,不愿意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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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石民初字第659号。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照宗,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槐某。
委托代理人:陈韦伶,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昂志忠;代理审判员:舒馨颖;人民陪审员:赵兴祥。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9日(经本院副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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