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犯罪主体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赣中刑二终字第4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曾小育

黄丽月

黄文得

法官解说
随着金融、保险、公路、石化等领域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日益增多。对该类公司中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根据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13)章刑初字第22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赣中刑二终字第49号判决书。
2、 案由:职务侵占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绍荣;人民陪审员:王秀英、张芙清。
二审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小育;审判员:黄丽月、黄文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