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某与谢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例分析 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接受教育权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2014)陆民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纯升

法官解说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法律赋予父母抚育自己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应积极为子女提供接受学校教育的条件与机会,并为其提供所需的费用,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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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2014)陆民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岑某。
被告谢某。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纯升
5、审结时间: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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