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诉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 亲子鉴定;亲子关系;举证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惊雷律师事务所

遂溪县司法局退休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遂溪县人民法院(2012)遂法民一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莫健雄

黄雄

杨究弟

代理律师:

陈X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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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遂溪县人民法院(2012)遂法民一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申某,女; 委托代理人陈X,广东惊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某,男;委托代理人李XX,男,系遂溪县司法局退休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莫健雄;审判员黄雄;人民陪审员:杨究弟。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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