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伤残等级鉴定 损伤参与度 素因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2014)含民二初字第0063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宏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朱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中的损伤参与度在计算赔偿费用时应否予以扣减?
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道路安全法也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民事判决书: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2014)含民二初字第00638号
二审民事调解书: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马民三终字第00093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
委托代理人:郑某。
被告:张某。
被告:巢湖市金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负责人:郭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阜阳市瑞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负责人:付某,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
负责人:陶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宏,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李雪松。
二审审判机关: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悝元、审判员:宋毅、代理审判员周永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2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