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醪桥镇黄家边村民委员会诉黄某等联合造林合同案 联合造林合同效力
案由: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西省吉水县金阜法律服务所

吉水县醪桥镇黄家边村民委员会

江西向群律师事务所

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

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吉中民一终字第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箭 单位: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1.关于诉讼主体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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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2006)吉民初字第700号。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吉中民一终字第72号。
2.案由:联合造林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吉水县醪桥镇黄家边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黄某1,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某2,吉水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新保,江西省吉水县金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二审):黄某3,吉水县醪桥镇黄家边村民委员会第四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罗燕飞江西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黄某,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吉水县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熊某,男,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吉水县人,个体户,住吉水县。
委托代理人(一审):罗艳萍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何强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永南;审判员:蓝敏强彭箭。
二审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红;审判员:徐钊;代理审判员:宋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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