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不服霞浦县建设局行政许可案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霞浦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霞浦县建设局

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霞浦分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07)霞行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伏发 单位: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复效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判断。《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诚实信用。所谓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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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07)霞行初字第11号。
2.案由:不服规划行政许可。
3.诉讼双方
原告:郑某,女,1955年3月生,汉族,霞浦县人,住霞浦县。
委托代理人:翁怀灿,霞浦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霞浦县建设局。地址:松城街道太康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贾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霞浦县建设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郭星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詹某,女,1951年11月生,汉族,霞浦县人,住霞浦县。
委托代理人:伍孝信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霞浦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立雄;审判员:陈伏发阮斌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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