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相邻关系案 地铁建设造成经营损失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36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4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柴海燕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1.地铁施工建设对周边商户经营所产生的影响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其对沿街商铺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噪音及环境污染。地铁建设作为大型施工项目,使用的大型施工机器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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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965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36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崔某,男,1951年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和平北京市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旻昊、冯越佳,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张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某,公司项目总经济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旭东;代理审判员:马洁蓉李晶。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国增;代理审判员:薛妍李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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