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谢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限购”合同解除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11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亚帆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亮点在于以非主诉“限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购买方在庭审中由“限购”对象转为适当购房主体时,法院如何衡平判决。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疯涨,出台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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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11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李某,男,1986年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委托代理人:许锦聪、周国君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谢某,女,1983年出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代理人:程曾锦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思远;代理审判员:刘亚帆;人民陪审员:高延毅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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