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行政给付决定案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程序
案由:
行政给付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海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牟燕

吴晓红

高延毅

代理律师:

张玮

王荣涨

林永标

王华榕

法官解说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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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海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2. 案由:行政给付
3. 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系原告李某丈夫。
委托代理人:张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荣涨,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永标、王华榕,福建闽鹭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牟燕;人民陪审员:吴晓红、高延毅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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