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杨某诉被告巫山县社会保险局、第三人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 工伤保险;行政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由:
行政给付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1)山法行初字第0007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冉世明

黄裕萍

何红炼

代理律师:

李行胜

法官解说
就本案而言,本案发生的原因是比较特殊的,因为近一年来,重庆市巫山县社会保险局征收的社保基金是入不敷出,去年征收的社保基金仅仅只有1900多万,而实际支付的社保基金则有4300多万,因此社会保险局就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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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1)山法行初字第00071号判决书。
2、 案由:社会保障行政给付。
3、 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李行胜,重庆抉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巫山县社会保险局。
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
第三人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渝名称核准字巫工商第2004-000116号,已被关闭)。
负责人贵以亮,该公司经理。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冉世明;审判员:黄裕萍;人民陪审员:何红炼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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