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汤某抢劫案 抢劫罪 非法占有 入户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2014)巫法刑初字第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福雷

向旭

宋祖斌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对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定为入室抢劫还是入户抢劫发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在4楼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穿过5楼铁门在龚某某住房外查看,应定为入户抢劫。理由如下:一是从主观方面上看二被告人事先经过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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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2014)巫法刑初字第29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雪芬。
被告人:任某,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巫溪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3年8月8日被巫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巫溪县看守所。
被告人汤某,男,1985年10月29日出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巫溪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3年8月8日被巫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巫溪县看守所。
辩护人杨永志重庆程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福雷;代理审判员,向旭;人民陪审员,宋祖斌。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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