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巫山县分公司大昌片区

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正雄

毛正林

何红炼

代理律师:

赵本田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迅速发展,财产流转日益频繁。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问题日渐突出。分别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主体多样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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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38号判决书。
2.案由:王某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少华。
被告人:王某,男,197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巫山县分公司大昌片区经理,住巫山县。2010年8月21日,因本案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巫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赵本田,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正雄;人民陪审员:毛正林、何红炼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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